會員服務條款
壹、認知與接受條款
一、歡迎您來到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網站(http://www.ilrdf.org.tw/,下稱「本網站」), 本網站係由『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下稱本基金會)』所建置之網路資訊平台,並就其等個別建置、營運部分提供服務予使用者(以下稱會員服務),為避免使用者重複填寫資料及繁複之申請程序,所有申請使用會員服務之使用者(以下稱會員或您),只需一次加入會員及同意服務條款,即可使用本基金會會員服務。本會員條款構成會員與本基金會的契約,請您詳細閱讀本會員條款,當您完成相關基本資料提供、註冊驗證程序,開始使用本基金會會員服務時,即視為已知悉、並完全同意本會員條款所有約定。
二、本基金會保留隨時修改本會員規範及全部或一部各項服務之權利,本基金會不另行個別通知,建議您經常上網留意,會員不得因此而要求任何補償或賠償。若會員不同意修改的內容,請勿繼續使用。如果會員繼續使用,將視為會員已同意並接受本會員規範等增訂或修改內容之約束。
三、若您未滿二十歲,除應符合上述規定外,應經您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後,始得申請、註冊及使用本網站所提供的服務;當您完成相關申請或開始使用本網站所提供之服務時,則視為您已向本基金會擔保已取得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之事先同意。
四、對於您的個人資料,本基金會將遵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關於個人資料保護及隱私權政策,請參閱「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隱私權保護政策」。
貳、一般會員服務條款
一、若您同意成為會會員,請於註冊時提供正確、真實及完整之個人基本資料(下稱「會員資料」),且不得以第三人名義註冊為會員。若會員資料有任何變更請務必立即更新;此外,若您提供任何錯誤、不實之資料、違反法律之規定、或其他致本基金會認為不適當之行為者(包括但不限於利用本網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行為等),除相關法律責任應由您自行負責外,本基金會有權逕暫停或終止您的帳號,並拒絕您使用本網站服務,如另致本基金會受有損害者,您應負賠償責任。
二、為維護自身權益,請您妥善保管使用者帳號、密碼(請不定期更新)及其他會員資料等,並嚴防將會員資料洩漏或提供予第三人知悉、轉讓或租借給其他第三人使用。任何使用者依照本網站規定輸入與會員相符之資料時,所有使用該帳號及密碼進入本網站之行為,皆視同該帳號及密碼持有人之行為,您應對該等行為負完全責任。
三、如您發現帳號及密碼遭盜用或其他不當使用時,請您立即通知本基金會,並協助提出具體事證,以利本基金會採取相關措施,惟本基金會相對應採取之有關措施,係為保障會員相關權益,無構成對會員有明示及或默示之擔保或賠償責任;本基金會對於會員之帳號及密碼遭人非法使用,不負賠償責任。
四、您認知並同意當您註冊或使用會員服務時所提供或由伺服器自動蒐集之相關資訊,由本基金會依據中華民國法律及「本基金會隱私權保護政策」進行您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包括跨國間的傳輸與儲存,請您詳細閱讀上面的連結,以了解我們的作法。本會員服務中如有部分特定服務是與其他合作廠商或夥伴共同經營,如果您不願將個人資料揭露給其他合作伙伴,可以選擇不使用這些特定服務,但如您開始使用這些特定服務,本基金會將在資料蒐集或傳輸前明確告知您後,將您的個人資料揭露給該特定服務之合作廠商或夥伴。
五、您知悉並保證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瀏覽、使用本網站服務,且不得利用本網站侵害他人權益或為違法行為(包括但不限於發表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圖片、影像等),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違者,除應自負法律責任外,本基金會有權依其合理考量逕行拒絕或移除任何涉及違反本條款或法令規定之言論及圖文內容。
六、本基金會有權保留本網站張貼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新聞、刊登廣告、留言內容等)之最長期間;若本基金會將本網站任何訊息及內容刪除或未予儲存,毋須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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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基金會將依一般合理之技術及方式,維持本網站系統及服務之正常運作。但於下列情形發生時,您明白並同意本基金會得暫停或終止本網站系統之全部或一部分,且無須負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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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會對本網站系統相關之軟硬體設備進行搬遷、更新、升級、保養或維修時;
- 違反法律、政府機關法令或本條款之情形;
- 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導致本網站系統或設備有損壞、停止或中斷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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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基金會之事由所致之本網站系統停止或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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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基金會提供之各項服務及其他一切因會員身份享有之權益,仍屬本基金會或其他合法權利人所有,您除依本條款之約定為使用外,皆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其轉讓、移轉、出租、出借予任何第三人,如您就會員服務所為任何轉讓、移轉、出租、出借予其他任何第三人之行為,對本基金會均不生效力。
十一、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特此聲明,本條款之各項解釋、適用,均依照中華民國法律及本基金會規定辦理,如因此衍生爭議,雙方同意以本基金會所屬區域之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