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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目的

鑒於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工作涉及語言學、教育學、測驗及統計等專業學術領域,具有高度專業性,中央主管機關無法以現有人力逕予推動,故設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專責辦理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事項。

法源依據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

第27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等事項,應編列經費及接受私人、法人或團體之捐助,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

為辦理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事項,依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27條規定制定本條例,設置本基金會。

INA OSO HIA PEAC’A 設立過程

實施原住民條例的過程

INA TOTAUTO’TOHXNGVA NO TA’ESI 願景

「推動並落實每個世代的族語使用與保存,持續發展族語文學習、研究與應用空間,強化南島民族語言的交流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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