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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會

依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27條規定,原住民族委員會捐助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本基金會是國內第一個專責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之單位,以族語「推廣行銷」、「研究發展」、「保存創新」和「認證測驗」為核心宗旨,並將積極落實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之精神,全面推動各項語言復振工作,以維護族語永續傳承及促進族語健全發展。

成立目的

本基金會成立之目的為促進原住民族語言之發展,規劃辦理原住民族語言相關研究,以及推廣使用原住民族語言推動事項,建立永續傳承及發展基礎。依據本基金會設置條例第6條,本基金會主要業務範圍如下:
(一) 原住民族語言研究
(二) 研發原住民族語言教學
(三) 典藏原住民族語料
(四) 編纂原住民族語辭典
(五) 建置原住民族語言資料庫
(六) 推廣使用原住民族語言
(七) 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及發行學習教材
(八) 其他有關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事項

法源依據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

第27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等事項,應編列經費及接受私人、法人或團體之捐助,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

為辦理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事項,依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27條規定制定本條例,設置本基金會。

INA OSO HIA PEAC’A 設立過程

實施原住民條例的過程

INA TOTAUTO’TOHXNGVA NO TA’ESI 願景

「推動並落實每個世代的族語使用與保存,持續發展族語文學習、研究與應用空間,強化南島民族語言的交流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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