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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數位發展部函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5日修訂發布之「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及演練辦法」,相關業務人員同仁請查照。 

 

一、依據原民會115年1月6日原民綜字第1150000401號函辦理。

二、數位發展部於115年1月5日以數授資法字第1145000415號令修正發布旨揭辦法。除調整條文內容外,並將法規名稱由「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修正為「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及演練辦法」,以強化資通安全演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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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573_50004154_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及演練辦法文字檔.pdf 17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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