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原民會115年1月6日原民綜字第1150000401號函辦理。
二、數位發展部於115年1月5日以數授資法字第1145000415號令修正發布旨揭辦法。除調整條文內容外,並將法規名稱由「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修正為「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及演練辦法」,以強化資通安全演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