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多元管道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高級或優級)
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本基金會自114年11月3日起辦理 「114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審查」申請。凡擔任族語認證測驗命題委員或著有族語專書、詞典編纂等相關著作者,均可於期限內提出申請。審查通過後,將依審查成績核發同等於族語能力認證效力之高級或優級證書。
審查將透過「書面及口試」方式進行審查,甄選具備卓越族語能力及貢獻之人士,授予高級或優級認證證書。此舉目的在於鼓勵深耕族語的專業人才,以完善認證體系的多元性。為賡續並落實族語認證以多元化管道廣納族語人才,透過族語認證審查取得高級及優級認證者,日後將成為語言教育、研究及推廣領域的人才,並協助傳承族語。
自即日起至11月21日止,具條件資格者,可於申請期限內逕向本基金會提出申請,審查通過後,本會將依審查成績核發族語能力認證證書。
族語能力認證審查採「書面審查」及「口試」2階段辦理,第1階段依申請者提出書面資料進行審查,書面審查成績達70分以上者,即可進入第2階段之口試。最後將依書面審查及口試成績核給「高級」或「優級」證書。
本認證審查簡章如附件或至「lokahsu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 https://web.lokahsu.org.tw官網」查詢及下載。
提醒欲申請者,填妥「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審查申請表」於114年11月21日前以掛號郵寄至「100029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63號,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認證測驗組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詢服務專線。
- 原住民族委員會網站:https://www.cip.gov.tw/
-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網站:https://www.ilrdf.org.tw/
- lokahsu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https://web.lokahsu.org.tw
- 服務專線電話:(02) 23418508#802
- 服務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附件一 辦理期程

附件二 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審查要點
法規名稱: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審查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6 年 03 月 01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1 月 03 日
發文字號:原民教字第10800784072號 令
法規體系:教育文化處
一、本要點依據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辦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原住民族語言(以下簡稱族語)能力認證審查:
(一) 擔任以下考試或測驗命題委員累計三次以上:
1、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2、原住民族族語能力認證高級或優級測驗。
(二) 具有以原住民族委員會與教育部會銜公告之書寫符號著作之專書,並經正式出版之個人著作:
1、族語教材。
2、族語辭典(收錄字詞須超過一千詞以上)。
3、族群文化專書。
(三) 擔任族語辭典(收錄字詞須超過二千詞以上)編纂之共(協)同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作者。
三、申請族語能力認證審查者,應於本會公告受理期間內,檢具申請表(如附件一)及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四、族語能力認證審查採書面審查及口試二階段辦理,書面審查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始得參加 口試。族語能力認證書面審查及口試評分標準如附件二。
五、口試分數達七十分以上,未達八十分者,核給高級認證證書,書面審查及口試成績均達八十分以上者,核給優級認證證書。
|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
| 114年族語認證審查簡章 1029.pdf | 266KB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