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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人才獎勵金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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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鼓勵族語人才投入教學與推廣工作,本會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人才獎勵金」申請作業。

二、相關申請條件如下:

(一)合格資格取得時間限制:

1、中高級合格者:須為民國111年5月17日 ( 含 ) 以後取得者。

2、高級及優級合格者:須為民國111年2月11日 ( 含 ) 以後取得者。

(二)發放限制:各級別獎勵金僅申請並核發一次,不得重複領取。

(三)獎勵金額度:

1、 中高級:新臺幣5,000元整。

2、 高級:新臺幣20,000元整。

3、 優級:新臺幣30,000元整。

三、台端經查符合上述條件,請備妥以下文件影本,並放入回郵信封寄回本會,以利辦理後續審核及撥款: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合格證書影本。

(三)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 須與身分證姓名相符 )。

(四)回郵信封乙個 ( 請註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並貼妥足額郵資 )。

四、相關資料請寄至: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 ( 10093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63號8樓 ) 陳冠頤先生收,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族語認證獎勵金」。

五、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02-23418508分機809,由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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